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发扬我校励德励志励行的优良学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,学校设立卓越奖学金,特制定具体评选办法。
第二条 资金来源
卓越奖学金由校企合作单位捐赠。
第三条 评选范围
1.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;
2.品学兼优,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学生占当年评选人数的80%;
3.本人家庭、身体等存在特殊情况且具备自立自强品格的学生占当年评选人数的20%。
第四条 评选时间
每年11月份评选一次。
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人数
每年评选40人,每人5000元。
第六条 名额分配
按照学院的当年人数,根据奖励名额的占比核算各学院的评选名额,每年进行发布。
第七条 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2.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。
4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积极自律,有良好的学业规划。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。
第八条 特殊困难学生条件(具备任意一条)
1.符合学校认定的本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标准;
2.本人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经核实情况属实;
3.本人身体存在残疾较难自理或患有长期疾病;
4.经过申请确认有特殊情况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。
第九条 标志性成果条件(附评分表)
除特殊困难学生外,其他学生须在道德风尚、社会实践、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核算综合得分。(详见附件评分表)
第十条 学校评审委员会
由分管校领导牵头,学生工作部(处)、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负责审议和批准最终获奖名单,裁决评审中的争议。
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
由学院院长、学工院长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。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、初步审核、民主评议和推荐名单公示。
第十二条 为保障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规范评选程序,确保流程闭环可追溯,评审程序具体如下:
1.信息发布:学校发布评选通知,分配评选名额,各学院传达至全体在校学生。
2.个人申请: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3.班级民主评议:班级成立评议小组,对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评议。
4.学院初审与公示: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材料,根据名额确定初选名单,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5.学校复核与审批:学工部复核各学院上报名单,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。
6.全校公示:将审批后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广泛征求意见,接受异议和监督。
7.表彰与发放: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正式行文表彰,财务处将奖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,获奖证书归入学生档案。
第十三条 荣誉证书与资格撤销
1.荣誉证书发放:获奖学生将由学校颁发加盖公章的荣誉证书,证书副本归入学生个人档案,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2.资格撤销与责任追究:获奖资格自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效,若在获奖后任何时期查实获奖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学校有权依法依规撤销其荣誉称号、收回荣誉证书,全额追回已发放奖金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相关处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:
(1)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、条件或名额要求的;
(2)评选期间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情况(如学业成绩、获奖经历等)的;
(3)存在违反校纪校规、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,影响评选公平性的;
(4)其他不符合评选要求或损害评选公信力的行为。学校在作出撤销决定前,应向当事人告知相关事实及依据,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;撤销决定将通过校内官网等渠道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
第十四条 办法解释权
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具体事宜请关注辅导员通知
附件2-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附件3-卓越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.xlsx
烟台科技学院海洋工程学院
2025年12月8日